联系人: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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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519837195@qq.com
网址:www.cqqqhw.com
地址: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54号
重庆化粪池清掏 重庆生化池清掏 重庆污水池清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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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化粪池清掏年度供应商招标文件
一、前 言
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清掏服务工程,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投标。
二、招标项目介绍
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辖的安置房、公租房及部分商业工业项目化粪池,覆盖水土、鱼复及龙兴三大片区,总体量达3.4万方以上。
三、 招标服务内容
(一)服务地点:招标方指定的具有化粪池清掏服务需求的相关项目(分布于鱼嘴、龙兴、水土片区)。
(二)服务内容:招标方所辖项目化粪池及排污管网、井等的清掏、运输及处置。
(三)服务标准:中标方使用吸粪车将池内的粪渣、油渣、杂物等清掏干净,并使用专用粪便运输车辆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处置地点。排污水管道(含污水井)用高压管道清洗机疏通清洗,保化粪池内及池口周边、排污管网、井等环境冲洗干净。另外,中标单位需自行提供相关清掏人员(含人员保险)、设备、运输工具等。
(四)验收标准:清掏见底,做到池内无杂物见清水,进出口排水通畅,通气管畅通,池口密封良好,周边环境冲洗干净(详见合同附件一)。
(五)售后服务:中标方在清掏工作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免费维护疏通,在接到通知后响应时间为4小时,如未按时到达,招标方有权指定第三方进行清掏,产生的费用从中标方合同保证金或质保金中扣除。
(六)清掏频次:以招标方项目管理处通知为准。
四、投标方条件要求
(一)资质条件: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含环境治理或化粪池清掏业务,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十万元或以上;
(二)能提供2012年以后签订的化粪池清掏合同壹份或以上,单个合同清掏方量达到500立方米或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征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 服务期限、限价、费用结算方式
(一)本次招标工程服务期限一年。
(二)本次化粪池清掏费用(即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 12 元/ m3,此费用为包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含粪便的清掏费、代运费、处置费、乙方人工成本、材料费、设备设施及国家规定购买的各类保险费用、管理费、税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三)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中标方每次完成招标方指令要求的化粪池的清掏工作,中标方开具招标方财务部认可的有效发票,由接受化粪池清掏服务的项目主任出具《化粪池清掏考核表》和《化粪池清掏单位服务质量评价表》,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后,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当次服务费用总价的95%给乙方;当次服务费用总价的5%为质保金,由甲方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年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给乙方。
(四)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壹万元整),汇款凭证原件需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
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限:投标单位应于本次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招标方指定账户。如发生假投标、串标、虚假投标等违规行为将不返还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中标后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于投标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若逾期未转入则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依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如未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招标人开户行: 中信银行重庆两江支行
开户行账号:7422610182600009906
开户名称: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六、投标说明
(一)投标方为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自己承
担。
(二)招标方定于2016年3月22日上午10:00在水土云计算中心物业公司会议室召开技术交底会,无论投标方是否到场均视为已知悉工程状况。
(三)参与投标的公司少于两家时,需重新招标。
(四)出现影响公平公正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需重新招标。
(五)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的投标资料真实有效,保证提交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文件的复印件真实有效,并携带上述资格文件原件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本招标文件及标书附件应加盖齐缝章后与投标书一起投递。
(二)投标书中应包含贵公司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加盖公章),以上证件原件须携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投标方法人或代表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报价单须按照我司统一格式进行填写,并加盖公章(附件一)。
(四)投标单位须做出诚信自律承诺,并签署投标承诺书(附件二)。投标承诺书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承诺。
(五)投标人不是投标单位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承诺(附件三、附件四)。
(六)化粪池清掏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原件须携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
八、招标文件装袋要求
投标书需装订成册,与招标文件及标书附件合装在一个不透明文件袋中密封,并在每页及封面加盖公章,在文件袋封口处用10-30厘米宽的白纸条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请投标方自留底稿。
九、开标、定标及评标办法
(一)评标小组由招标人自行组建,5人及以上单数。
(二)本次评标采用汇总所有投标方有效报价取平均值,以实际报价减平均值的绝对值为依据,绝对值最小的报价中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报价减平均值的绝对值由小到大的顺序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三)绝对值相同的两家单位低价者中标。
(四)中标价格相同的两家及以上单位注册资金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五)中标价格相同、注册资金相同的两家及以上单位现场提供的单个化粪池清掏合同化粪池方量最大者中标。
十、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送达的时间已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经招标人查实,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的;
(七)投标人未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格证书、合同等相关资格文件原件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的。
十一、对中标单位的要求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司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弃标,我司有权确定第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对招标文件有异议,不愿遵照执行,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单位的技术标作为合同附件,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十二、标书发布时间:于2016年3月18日通过重庆两江新区官方网站(www. liangjiang.gov.cn)挂网发布。
十三、开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地点:重庆北部新区金渝大道85号汉国中心A座21楼2101会议室。
(二)、标书递交时间: 2016年3 月25日14:30 。投标书一律用文件袋加封。
(三)、开标时间: 2016年 3月25日14:30 。
十四、投标单位送交投标书的同时即认为已同意上述条款并保证遵守。对本招标书有不明之处,请与两江新区物业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23-60315753 13110249826余老师;江老师。
十五、监督部门: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纪工委);监督电话:023-63063816
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8日
标书附件一:
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化粪池清掏外包服务报价单
致: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司通过对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化粪池清掏服务项目的研究,确定以包干价 元/ m3(人民币大写: )的价格承接该服务项目。
我司同意从递交本文件起60日内保持文件有效。在此有效期内,我司将随时解答贵司的询问,按贵司的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并随时准备接受中标或落标通知。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标书附件二:
投标承诺书
致: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司荣幸的被邀请参加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化粪池清掏服务的竞争性谈判。在此,我司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我司所提交的单位资料及个人信息全部真实可靠,并愿意接受各方以任何方式进行的检查。
二、我司从业人员发生与本项目相关安全责任事(故)件我司自行处理,与贵司无关。
三、严格执行贵司管理部门的指令。
四、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我司承认此承诺书、报价单、及贵司发放的招标文件与本项目合同同具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有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化粪池清掏服务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相关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化粪池清掏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的化粪池清掏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清掏地点、内容、标准和频次
1、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具有化粪池清掏服务需求的
相关项目(分布于鱼嘴、龙兴、水土片区)。
2、 服务内容:甲方所辖项目化粪池及排污管网、井等的清掏、运输及处置。
3、服务标准:乙方使用吸粪车将池内的粪渣、油渣、杂物等清掏干净,并使用专用粪便运输车辆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处置地点。排污水管道(含污水井)用高压管道清洗机疏通清洗,确保化粪池内及池口周边、排污管网、井等环境冲洗干净。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三日内免费整改并达到甲方要求。
4、验收标准:清掏见底,清掏后做到池内无粪便杂物见清水,进出口排水通畅,通气管畅通,池口密封良好,周边环境冲洗干净。
5、售后服务:从验收之日起12个月内,保证化粪池及主管道能正常使用,如出现堵塞,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排堵,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如乙方未按时到达,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进行清掏,产生的费用从乙方保证金或质保金中扣除。
6、 服务频次:以项目管理处通知为准。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次化粪池清掏服务期限一年,从2016年 月 日
至2017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清掏价格、付款方式、合同保证金
1、费用:本协议约定的化粪池清掏服务费总包干单价为 元/ m3 (人民币大写: )。此费用为包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含粪便的清掏费、代运费、处置费、乙方人工成本、材料费、设备设施及国家规定购买的各类保险费用、管理费、税费等其他一切费用。乙方需自行提供相关清掏人员(含人员保险)、设备、运输工具等。
2、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乙方每次完成甲方指令要求的化粪池的清掏工作,乙方开具甲方财务认可的有效发票,由甲方项目主任出具《化粪池清掏考核表》和《化粪池清掏单位服务质量评价表》,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后,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当次服务费用总价的95%给乙方;当次服务费用总价的5%为质保金,由甲方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年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给乙方。
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
电话:
3、合同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本合同终止后,在无合同纠纷的前提下,甲方在乙方全部撤场后30日内退还保证金。
招标方开户行: 中信银行重庆两江支行
开户行账号:7422610182600009906
开户名称: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相应费用。
2、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无偿提供清理化粪池、污水管道时的用水、用电。乙方需节约使用水电,一旦发生浪费行为,甲方可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3、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4、甲方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化粪池清掏考核表》(详见附件一)规定,甲方有权按照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安全事故,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
2、乙方须确保持有合法、有效的化粪池清理资质证书,确保清理之工作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3、乙方人员进入合同指定的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如乙方人员与小区业主发生争吵、打斗,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人员应爱护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公共场地及绿化等,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5、乙方人员应自行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车辆等保险,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人员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每次收到甲方清掏服务指令通知后,乙方须于24小时内进场清掏。
7、乙方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化粪池清掏及管道清理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进行工作,乙方自带施工所用一切设备和物料。
8、乙方在施工操作期间须派专人负责施工区域围合、人员疏散、警示、劝告等必要工作。
9、乙方在化粪池清掏过程中的一切行为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如因此受到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所有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经多次整改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保证金,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3、因乙方原因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清掏直至达到验收标准,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带来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承担延期交工的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合同执行期间,如遇物业权限变更、政策变更及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签订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合同条款,需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后方可更改。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解除合同需提前两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等原因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原因,因以上原因至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不成的,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 乙方:
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二:
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化粪池清掏单位服务质量评价表 | |||||||
服务项目名称 | 日期 | ||||||
清掏方量及费用 | |||||||
本期内有无罚款及金额 | |||||||
服务质量评价 | 管理处主任签字: | ||||||
承包方负责人签字 | |||||||
工程技术部意见 | |||||||
财务管理部意见 | |||||||
分管领导意见 | |||||||